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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网上申报、备案和评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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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

    网上申报、备案和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1年度我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备案、评议及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的基本要求

            (一)2011年度专业设置工作要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战略任务,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做大做强做优广西工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认真做好就业状况调研和人才需求预测分析,以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优势条件和投入能力,科学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重点支持高校设置我区14个千亿元大产业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所需要的相关专业,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填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信息网络、医药、空间探索与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空白和紧缺专业。

           (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总量。

            1.本科专业设置。各高校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各高校按年度增设专业限额数申报新增专业。

            2.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坚持每校年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的原则,各高校应该在限额数内申报新专业。

           (四)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专业设置。

           各高校要认真梳理专业建设计划,及时撤销、改造和调整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同时新增急需人才的专业。这类专业申报“撤一补一”,不占名额。

           对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等学校,采取“撤一加一”(即撤销一个专业才能够申请新设一个专业)的办法,控制新专业数量。

           对连续四年不招生的本科专业,应申报撤销。

           (四)申报新设或调整的专业材料,须认真做好人才需求论证分析,须有专业建设规划和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须配备完成的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须具备专业必需的实习实训条件,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及未来3年的专业建设计划。

           申报专业必须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和学校审批同意,方可上报我厅。必要时,我厅将到学校实地抽查、现场审核申报专业的条件 。

           (五)注重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应在专业建设得好、专业办学条件较成熟的基础上设置,申报新增专业不得同时申报专业方向。专业方向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1. 不得以其他专业的专业名称作为专业方向名称;

           2. 专业方向的内涵必须与原开设专业的内涵密切相关;

           3. 专业方向的范畴不得超出原开设专业的范畴;

           4.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规定,本、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在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医学类专业设置专业方向需报教育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设置。

           二、申报范围

           (一)专业备案范围。

             1.目录内专业。目录内专业经我厅组织专家评议后,报教育部备案。

             2.原开设专业新增专业方向。

             3.辅修专业。

           (二)教育部审批专业范围。

           1.普通本科目录内国家控制布点的12种专业:财政学、金融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

           2.普通本科第二学位专业。

           3.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引导性专业目录外专业。

           4.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等3大类专业。

           以上4种情况经我厅组织专家评议后,报教育部审批。

           (三)学校增设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经我厅组织专家评议后,由我厅向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公安厅征求增设专业的意见,并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公函后报教育部审批。

           其它有关专业设置问题和要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桂教高教〔2005〕124号)、《关于印发〈广西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高教〔2005〕123号)、《关于印发广西高职高专院校自主设置专业范围的通知》(桂教高教〔2005〕122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2011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表格填写说明。

           1.各高校须将年度申报专业设置情况(包括目录内专业、原开设专业新增专业方向、辅修专业以及须教育部审批的专业)填写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汇总表(附件1)。

           2.本科专业申报,须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附件2)。原开设本科专业新增专业方向的,只需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附件2)中的表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表6(教师基本情况表)、表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表8(办学条件情况表),并请在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注明“专业方向”字样。

           3. 高职高专专业申报(或原开设专业新增专业方向),须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高职高专)》(附件3)。

           (二)纸质材料要求。

           1.各高校上报公文一式1份,公文附件包括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委员会成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gxgjc@126.com

            2.学校所申报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一式3份。以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联系人:魏莹莹,联系电话:0771—5815185,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

            (三)网络申报。

           1.本科专业申报。各普通本科高校须登录广西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及评议平台(网址为http://nsds.gxun.edu.cn)填报专业设置相关内容。登录用户名为学校全称,用户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密码只能包含字母和数字,密码长度在6位以上。普通本科专业设置秘书处提供网上申报的技术支持。秘书处负责人: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黄世喆,联系电话:0771—3260128。秘书: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罗少科,联系电话:0771—3260230。

           2.高职高专专业申报。各高校须登录广西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申报及评议平台(网址为http://gzsb.gxibvc.net)填报新增专业(或专业方向)的相关内容。登录用户名为学校全称,初始密码为666666,用户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密码只能包含字母和数字,密码长度在6位以上。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秘书处提供网上申报的技术支持。秘书处负责人: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周龙军,联系电话:0771—3246191,秘书:岑妍梅,联系电话:0771—3245261,网站平台技术秘书:高世超,13977169414。

           (四)请各高校教务处认真做好专业设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若出现专业申请表和汇总表中的填报信息有误,如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有误,或网络填报有误,则所报专业不上我厅组织的专业评议会议。

           四、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5日。

           五、其它事项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物价局《关于核定新设置高等学校的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7〕142号)和《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各高校应在提交专业申报材料的同时缴纳新设置专业评议费, 按1600元/种的收费标准,在2010年9月30日前将评议费汇至我厅。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账号:2102103109264019620,开户行:南宁市工行星湖分理处。


    附件:   1.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高职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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